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打包贷款

一、产品介绍 

  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证明还款来源的依据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组织生产或采购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出口商将其本身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提交给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收汇款偿还银行贷款。 

二、服务对象: 

  1、申请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通过当年进出口经营权年检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履约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 

三、办理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正本出口信用证 

  2、出口打包申请书 

  3、出口打包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出口信用证保兑

 

一、产品说明

  我行根据开证行的邀请,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向信用证受益人做出承付相符交单的承诺。

二、适用客户

  接受我行保兑条件并申请办理保兑业务的信用证受益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用证受益人为我行客户;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连续经营期在1年以上;

  (四)出口履约、收汇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五)出口企业未被列入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

  (六)信誉良好、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逾期贷款等不良记录并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七)满足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条件

  办理保兑业务的出口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我行通过SWIFT系统收到MT700MT710;

  (二)明确规定适用于国际商会最新出版物《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开证行信誉良好,邀请我行加保,并在我行获有授信额度;

  (四)满足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我行收到邀请我行加保的信用证,且受益人为我行客户。

  (二)我行审核信用证条款及开证行在我行额度情况。

  (三)若信用证条款符合我行加保条件,我行在客户情况后,联系受益人确认是否办理加保事宜。

  (四)受益人接受我行保兑条件,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出口托收押汇

 

一、产品说明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收到出口商交付的出口单据接受其委托收回货款,并以此出口收款作为还款来源,向出口商提供部分应收货款融资并保留追索权的短期出口融资方式。

二、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出口商可在未收到进口商货款前得到资金融通,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改善财务状况;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3)简化办理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三、适用客户

1)出口商在装船后、收款前流动资金有限,产生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2)出口商在装船后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新项目,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四、申请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通过当年进出口经营权年检的企业法人;

  2)连续经营期在1年以上;

  3)出口履约、收汇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出口企业未被列入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

  5)信誉良好、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逾期贷款等不良记录并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办理流程

  出口商可于我行各分支行柜面直接办理,然后交由总行单证中心审核、操作。









出口代付

一、产品说明:

  我行根据客户提交的融资申请和出口单据审核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并根据客户需求由我行指定代付行先行支付融资款,在约定融资期届满时再由客户归还相应融资本息与费用。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证、托收、TT汇款项下的出口代付业务。

二、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出口商可在未收到进口商货款前得到资金融通,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改善财务状况;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3)简化办理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三、适用客户:

  1)出口商在装船后、收款前增加流动资金,减缓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2)出口商在装船后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新项目,且预期收益率高于代付利率。

   

四、申请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连续经营期在1年以上;

  3)出口履约、收汇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出口企业未被列入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

  5)信誉良好、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逾期贷款等不良记录并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五、办理流程:

  出口商可于我行各分支行柜面直接办理,然后交由总行单证中心审核、操作。

   

  

   

  

出口信用证押汇

一、产品说明

  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的同时申请短期融资,我行按照UCP600ISBP对单据进行审核后,根据单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融资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出口融资业务。

二、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出口商可在未收到进口商货款前得到资金融通,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改善财务状况;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3)简化办理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三、适用客户

  (1)出口商在装船后、收款前流动资金有限,产生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2)出口商在装船后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新项目,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四、申请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连续经营期在1年以上;

  (3)出口履约、收汇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出口企业未被列入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

  5)信誉良好、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逾期贷款等不良记录并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五、办理流程

  出口商可于我行各分支行柜面直接办理,然后交由总行单证中心审核、操作。

福费廷

一、产品简介: 

   指银行无追索权地对贸易项下未到期的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从而为出口商提供融资。 

二、产品介绍 

   指我行应申请人(出口商)的要求,以转让我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远期票据为前提,根据票据金额以贴现形式提供的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 

三、服务对象: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连续经营期在1年以上; 

  3、出口履约、收汇记录良好,无骗、逃、套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未被列入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违规行为通报名单; 

四、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 

  办理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福费庭申请书 

  2、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