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融资产品

一、债权类结构性融资产品

  (一)产品介绍

  债权类结构性融资产品是指我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或与合作机构合作等方式募集资金,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结构,为融资方提供非标准化债权融资的金融服务。

  非标准化债权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二)业务范围

  为具备以下特点的客户提供债权类融资:

  1、具有融资需求,但银行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标准债权类产品无法满足其需求;

  2、经营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强。

  (三)特色优势

  1、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用途,快速实现融资;

  2、相较于传统授信,业务模式更灵活;

  2、相较于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融资,融资成本低;

  3、配套综合金融服务,一揽子解决客户全面需求。

  (四)办理方式

  1、企业提出需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2、我行通过尽职调查,根据企业的融资意向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作融资方案;

  3、按照我行审批流程进行业务审批;

  4、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基金、信托等确定合同文本;

  5、协议签署并落实相关投放条件;

  6、资金投放。

  (五)注意事项

  融资期限6-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收(受)益权投资产品

  (一)产品介绍

  我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或与合作机构合作等方式募集资金,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结构,投资于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特定资产收(受)益权或其他易变现、价值稳定资产的收(受)益权的产品。

  (二)业务范围

  主要服务于以下客户提高资产流动性的需求:持有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特定资产收(受)益权或其他易变现、价值稳定资产的收(受)益权的企业客户。重点支持持有能产生电费、水费、学费、门票收入等稳定现金流资产的企业。

  (三)特色优势

  1、提高企业所持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2、权益性资产转让,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四)办理方式

  1、企业提出需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2、我行通过尽职调查,根据企业的权益转让意向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作转让方案;

  3、按照我行审批流程进行业务审批;

  4、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基金、信托等确定合同文本;

  5、协议签署并落实相关投放条件;

  6、资金投放。

  (五)注意事项

  1、资产合法持有、权属清晰;

  2、可根据资金回流预期安排分期回收投资本益。

三、上海银行“投融资咨询”专项财务顾问

  (一)产品介绍

  “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是指我行为满足企业客户特定的融资需求、投资需求、管理需求以及其他有效需求,充分发挥资源和信息等优势,运用跨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平台,提供包括咨询、财务筹划、方案设计、交易撮合等内容的顾问服务。

  (二)业务范围

      为投资方提供投资建议及投资安排、为融资方提供融资建议及融资安排等中介服务,具体包括:

  1、根据客户的投资偏好及投资能力,为投资方设计符合其收益、期限、风控要求的投资(组合)方案;

  2、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及融资能力,综合考虑各种融资工具的优劣势,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

  3、对客户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信息匹配,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可行性评估、交易撮合、业务协调等中介服务。

  (三)特色优势

  1、可为客户需求提供“总包服务”,也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情况针对性提供部分服务;

  2、充分发挥我行资源和信息优势,运用跨机构合作平台提高业务效率和撮合成功率。

  (四)办理方式

  1、企业提出咨询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2、对客户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并签署服务协议;

  3、对需求进行可行性评估并设计服务方案;

  4、寻找与需求相匹配的交易方,提供撮合服务。

  (五)注意事项

  1、费用、收费方式及服务方式须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列示;

  2、业务操作时,各相关方须遵守协议约定的保密等相关条款。